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研判工作机制(试行)(卫院党[2019]1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实施办法,加强密切联系群众举措,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为了真正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学校《四川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47号)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我院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研判工作机制。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研判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相关院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定期研判主要内容
1、按照学校文件《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委〔2018〕47号)》、《四川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8号)》、《四川大学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9号)》、《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0号)》、《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1号)》、《四川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2号)》、《四川大学公务活动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53号)》、《四川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4号)》的精神,研判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聚焦变异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等问题;聚焦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研判会,会前按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实施办法进行落实情况进行梳理,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
2、强化落实责任
各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分管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实施办法等细则以及研判会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判会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提供贯彻落实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委办公室召集研判小组开会,会后纪检监察办公室形成研判报告,报党委会通过,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研判会,原则上半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次数。对敏感时间节点,作好前瞻性分析研判,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要实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工作分工
根据四川大学下发的关于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强化落实。
1、《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委〔2018〕47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2、《四川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8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学工副书记、后勤副院长,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
3、《四川大学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9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行政副院长,责任科室:院长办公室
4、《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0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行政副院长,责任科室:院长办公室
5、《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1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党委书记、院长,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6、《四川大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2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后勤副院长,责任科室:后勤保障部
7、《四川大学公务活动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53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行政副院长,责任科室:院长办公室
8、《四川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细则(川大委〔2018〕54号)》工作落实牵头领导:外事副院长、行政副院长,责任科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院办
中共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委员会